辞职需要部门领导同意么律师

解析:
在您决定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时,实际上并无需获得所在单位领导的批准。
若您目前处于实习阶段,则只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雇佣方进行相应告知,便可依法终止与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对于已转正成为正式员工的您来说,需提前三十天完成告知以便顺利交接相关事务。
无论何种情况下,辞职均是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权益,无需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我们无意损害您享有的合法权利。
在此特别提及,企业并没有权力拒发或暂缓发放您理应获得的薪资报酬,同样,他们亦无权以此作为拒批您辞呈的条件。
如遇到类似问题,即当您完成离职流程后,雇佣方仍然拒绝支付您的薪水,那或许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举报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若此途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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