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

解析:
在我国,执行程序终结的特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人主动撤回其申请的情况;
其次如果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进行执行的行为出现了败诉或被撤销等情况;
再者,如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已经去世,没有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且也没有任何人有债务责任的时候;
第四种情况便是由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和教育费用的当事人已经离世;第五点则为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因为生活极度困难而无法偿还贷款,自身没有经济来源,同时还失去了劳动能力;
最后一项为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经审查后认为需要结束执行程序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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