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积极救治伤员的有什么责任律师

解析:
关于汽车碰撞导致人员伤亡而驾驶员未能立即实施救援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
首先,在任何交通事故中,驾驶员都肩负着严肃和积极的救助责任,若未曾采取最基本的援助行动,极有可能被视为逃逸行为;
其次,若该行为尚未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事实,驾驶员将面临处以二百元至二千元之间的罚款,同时还须处以十五天以内的拘役处罚;
再者,若上述行为达到了犯罪标准,那么驾驶员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舍弃被撞者不顾,间接导致其死亡的话,驾驶员将遭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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